前世今生
輕航機(Light Sport Aircraft, LSA),在民航局的文件中,稱為超輕型載具。可是,這個定義其實已經過時。對於美國FAA來說,之前的定義是Untra Light aircraft,就是類似這種沒有座艙罩的飛機,但是後來慢慢的,在Ultralight與小飛機中間,又出現了一種類別,就是LSA。台灣在約三十年前,並沒有法規規範,後來民航局制定了07-03A超輕載具管理條例,才讓這種飛機有了飛行的依據。美國FAA雖然已將Ultralight與LSA分開管理,並附與不同的權利義務,但是台灣民航局因為法規的落後,仍將這兩種類型的飛機合併管理。